当前位置:主页 > 网店转让 > 淘宝网店转让 > » 商铺“经营权”投资是否有利可图?
商铺经营权转让骗局
在顺德,物业商铺和“回租”并不是新名词,而出售商铺的“经营权”则相对少见。出售“经营权”的万象时尚广场引起了读者的质疑。记者就此咨询了天之龙地产副总经理李,他表示这种投资模式有很大的风险。 近日,本报读者陆先生提问:北郊万象时尚广场没有“产权”吗?随后,记者咨询了该项目的开发商总监赵俊健,他表示,该项目的物业有“产权”,出售的是“经营权”。据了解,去年10月,北郊万象时尚广场举行了10个一线“经营权”的公开拍卖。当时开发商表示,项目将提供临街商铺5年、内铺10年的高额回租,由诺富香港管理,平均年投资回报率超过13%,并有承诺不满两年可按成交价回购。 简单来说,“产权”是指物业本身,“经营权”只是物业的使用权。“20年经营权”是指产权人拥有20年的物业使用权,而不是物业本身,相当于“长租”。这种做法并不是首创,在昆明、武汉、广州都出现过。有业内人士表示,出售商铺的“经营权”一直存在于房地产中,俗称“投机”。 虽然出售商铺“经营权”在全国各地都很普遍,但舆论褒贬不一。相比投资物业商铺,投资“经营权”门槛低,售价甚至是物业商铺的40%。有舆论认为,由于开发商习惯于在出售商铺后做“甩手掌柜”,投资者自持产权的风险较大。但转让“经营权”的投资方式灵活,门槛低。它可以与持有“产权”的开发商共担风险,为投资者预留增值空间。 另有业内人士表示,“炒”就是投资人与开发商签订长期合作,然后将商铺转租,赚取转让费。这种行为可以为投资者赚取短期利润,但也可能导致商铺租金的不断投机,企业经营压力越来越大,放弃原有商场,转租其他成本更低的地方,导致原有商场经营不善,不利于商场的发展。 有律师团表示,法律上没有买卖房地产“经营权”的概念。另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租赁经营权质押作为抵押物没有明确的法律认定。 转租回报率受市场租金波动、商场后期运营等因素影响。李认为,投资者只有“经营权”没有“产权”,相当于把“生死权”交给了开发商,投资者只有租金收入。该项目承诺在一定期限内出售“经营权”。如果在此期间财产发生突然变动,比如征收、搬迁,或者后期运营公司经营不善,甚至卷款走人,投资人就血本无归了。没有哪个商场能永远繁荣,投资“经营权”前要三思。记者还了解到,投资者只持有商铺的“经营权”,开发商会在约定期限后收回商铺。这意味着投资者无法享受商铺本身的物业升值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