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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商标使用授权书
7月2日,北京市市场监管局就北京市知识产权局起草的北京市地方标准《知识产权服务规范 电子商务平台(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明确规定店铺类型为品牌旗舰店。涉及他人商标权的,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当要求平台内经营者提供商标授权书。
据了解,地方标准根据平台型、自营渠道型和自营品牌型三种电商模式的特点,以及实体商品和数字商品的知识产权特点,规定了各模式电商经营者的知识产权服务规范。其中,要求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对申请进入的平台内经营者进行商标等知识产权审查。可要求平台内经营者提供其经营的商品品牌相应的商标等知识产权证明。平台内经营者可提供商标注册证(自有商标)的电子副本或复印件、商标申请初审公告或商标申请受理通知书、品牌商标使用授权书(他人授权使用商标)进行销售。平台内经营者可以对所售商品品牌的知识产权侵权风险进行评估和预警,并根据实际情况获得相应商标等知识产权的授权。
根据该标准,在商品描述或经营的店铺中不当使用他人商标导致混淆、误认或在商品销售中不当使用他人商标是一般侵权行为,而假冒注册商标所有人或其被许可人经销或销售其生产的商品是严重侵权行为。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建立商标侵权行为投诉渠道,包括但不限于电话渠道、电子邮件渠道、即时通讯渠道、投诉系统渠道等,并制定商标侵权投诉处理规则,指定专人处理侵权投诉。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可以利用大数据技术,主动识别平台上销售的商品和描述,并根据实际情况处理涉嫌侵权的环节。